裴瑞欣 裴瑞欣

通感的最高境界

裴瑞欣 裴瑞欣·📅 2026-10-18

我始终认为通感的最高境界是共情。如果只是共通眼鼻口耳的心意,那人们如此璀璨的精神世界之于存在,实在太过可惜。

就像小说家写小说和新闻家出版新闻一般配,我们或许分不清什么真真假,但因此而衍生的情感,或悲或喜,或痴或嗔,一定都是真真确确的客观实在。

这也正是人们精神,或者往小了说,感性思维,或者说情感,能从事物中领略出来心意,正是情感的奇特之处。

而通感则是通过语言文字等一切中间介质来完成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情感传达,言为心声,眼鼻口耳,所见所闻所尝所感,在心灵处酝酿出情感来,再尝试调动他人的感官以达到某种“情感平移”的目的。

但我始终认为共情是通感的最高境界。相比于使用自我描述来调动感官,再进行传达,从而达到“理解”,共情则更倾向于是“无声”的传达,比如很小的共情行为,“我看到他哭了,所以他很伤心”,这就是无声传达,或者说程度较深一些的共情行为,“我看到他哭了,我也跟着难受”,再或者是“我看到他哭了,我的眼泪也出来了”,这就是更深程度的共情。而且不难发现,这样的共情已然在自我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调动感官,进行两方之间的特殊“通感”,因而通感必然被包含在共情活动之中。

此外,共情程度深浅,自然也是受成长环境,教育理念,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跟个人共情能力完美挂钩。

再者,从活动主体来看,通感通常是“自我”主动进行活动,“自我”作为活动发起人和实施者,“他人”则是这一活动的承受者,接受来自于活动主体,即“自我”的引导调动,并配合完成情感传达活动。而共情则更为复杂,但大体与以上相反,“自我”变成活动中的承受者,即“被理解者”,而“他人”则成为活动主体,即活动发起人,主动去理解“自我”。

但实际上共情这一活动,不论构成还是其间内容,明显都比通感活动要更为复杂。

一方面,尽管共情活动相对来说是“无声”的,但实际过程中通感仍然存在,只不过高于普通通感的眼鼻口耳等这些基本的感官上,共情活动中运用最多的大脑和心,用以上例子阐述,“我看见他哭了,我的眼泪也出来了”,这就是大脑受到刺激作出反应,心脏调整跳动频率酝酿情感,眼睛几乎同时接受来自人体中枢,即大脑的指令,而涌出眼泪,至此,算是共情活动(在本身上)的基本完成,可以说通感作为工具,存在于共情活动中(一个或有时多个环节)。

另一方面,共情活动主体划分并不完全与通感相反。之上提到,通感活动是“自我”描述解释来调动“他人”的感官(调动自己的感官来引导“他人”调动,比如教师上课会说“我们读着这段话是不是口水都要流下来了呀”,因此“自我”为活动发起者和引导者),从而达到情感传达的目的,而“他人”则是这一活动的承受者,以接受引导与协助完成传达活动为基本任务。但共情活动实则未必相反。虽然之上提到,共情活动主体对调,“自我”变成活动承受者而“他人”变成活动发起者,但同时也交代了,共情活动是“无声”的。也就是说,除了“他人”主动在二者之间发起共情活动,“自我”变成“被理解者”处于被动地位,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共情活动的“无声”,“自我”在某种情况下先一步发出建立共情活动的“邀请”,而后“他人”后进入共情活动之中,这样一来就很难再说共情活动之于通感,是完完全全的一定的角色对调,但同时也证实了共情活动高于通感活动的复杂性,说明了人们精神的奇特性。

所以我说,通感的最高境界是共情。

编者按:编者按 通感(synesthesia)在修辞学中是钱锺书《通感》一文专论的对象——"红杏枝头春意闹"的"闹"字即是经典。而作者将通感推向"共情",实际上是从感官修辞学跨越到了审美心理学层面:由"感官之通"进至"心意之通"。这一升维是全文最有创见的地方,可视为对钱氏之说的接续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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